通华小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7-12-19 17:28
信息名称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嘉定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复函
索取号AF4300000-2016-081
发布机构上海市金融办文件编号沪金融办〔2016〕281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备案信息
有效时间
生产日期2016-12-16
记录形式文本载体类型纸质
关键词
内容描述
嘉定区人民政府:

你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嘉定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预审意见的函》(嘉府函〔201642号)收悉,经组织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审核,现对你区申请设立上海嘉定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定通华小贷公司”)相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通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在你区发起设立上海嘉定通华小贷公司,拟注册地为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1168101006-1008室,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

二、本复函有效期为六个月。请你区指导、支持、督促上海嘉定通华小贷公司发起人按要求抓紧落实营业场所、健全治理机构、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上岗培训、办理验资手续,做好开业前有关筹备工作。

三、上海嘉定通华小贷公司开业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你区主管部门应在组织预验收的基础上向我办递交开业验收书面申请(附公司全套申请材料),我办将组织推进小组成员单位对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治理机制及内部控制制度、工作人员及岗位设置、营业场所等方面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公司方能办理工商设立登记并正式开业;公司设立登记完成后,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及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报备有关材料。

四、上海嘉定通华小贷公司开业后,你区应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沪金融办〔20148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沪金融办〔2015276号)等有关规定,切实承担对公司的日常监管、风险处置等属地管理责任;同时,督促公司严格落实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促进发挥公司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你区应认真做好对公司的现场检查、统计分析、年度评价等日常监管工作;定期向我办报告公司的财务、经营、融资等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合规经营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如公司出现风险事项,你区应按相关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是本市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重大举措,请你区在试点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报告进展情况,共同做好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与发展工作。

特此复函。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6年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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